關於ETC的問題就政府的立場與人民的立場回 答 者: 蓋世英雄 ( 專家 5 級 ) 回答時間: 2006-04-01 23:35:15 ETC暴露台灣社會的諸多盲點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已正式啟用,但相關的爭議並未完全解決,特別是消基會所提出的一些質疑;我們認為政府和消基會都應該再做更仔細的思考。消基會主要的質疑是,目前僅有4%用路人裝設ETC的車上機,卻要占用收費站二個車道,因而其他96%的車子只能用剩下的三個車道,將會大排長龍而成為駕駛人的噩夢,政府豈可圖利少數人而犧牲多數人的權益? 這樣的指責雖出於正義感,但對事實之掌握不夠精確,因此有一些值得討論的地方。首先我們必須釐清ETC政策的目標。若ETC只是為了讓一部分車子可開得更快,則這項政策確實不該損及其他車輛的權益。因此若其他96%的車輛如消基會所說只剩三個車道可用,顯然是不恰當的,然而實際上一般收費站單向至少有八個車道,ETC用掉兩個,其他車輛還有六個以上可用。而通常收費站可用的車道也未全開。換言之,在很多收費站其他車輛可用的車道甚至可以不必減少。因此消基會其實可以不必堅持它原先用不正確資料所做的指責,而應要求其他車輛平均使用的車道不可減少,而政府也應對人民做出這樣的承諾。未裝ETC車上機之車輛可用的車道,只能隨使用ETC之車次比例的提高而同比減少。 不過若再進一步思考,ETC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要讓高速公路能容納的車輛因車速提高而增加,讓全國的耗油及二氧化碳排放因此而減少,並使高速公路收費及管理的成本減少,以及將來可讓ETC推廣到市區道路、停車場等等地方,而能對交通有更理想的管理。例如新加坡多年前即已利用ETC收費以避免太多車輛開入鬧區。這種種目的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為了裝設ETC之車輛的私人利益。如果大家認同這些目的,則為了推廣ETC而讓一部分未裝ETC的車輛受到有限的不方便或損失,其實也並非不公平。我們認為只要價格合理而未圖利廠商,政府甚至可考慮在ETC推廣達到一定普及率之後,強制所有車輛裝設,以全面實現前述各種公共利益。 若政府不擬採取強制裝設的手段,也可以將一部分公共利益內部化,例如將採用ETC可節省的收費管理成本以降低費率或降低車上盒價格的方式,回饋給裝設車上盒的車輛,以鼓勵大家運用ETC。政府切勿以錯誤的公平觀念,不讓裝設車上盒的車輛在速度或費用上得到利益,以致使ETC無法推廣而使其公共利益無法實現。由此觀點,ETC相關制度有任何不當之處,大家也應直接指出而要求改正,而不是鼓動人民拒絕裝設ETC以致社會更難進步。 我們特別指出不要錯用公平觀念的原因,乃是最近公平一辭常在國內被用來製造不必有的對立,並造成一些錯誤的政策。在ETC的爭議中,消基會無意中也說了不要為圖利少數人而犧牲多數人權益的用語,似乎是把裝設ETC車上盒的車主和其他車主看成對立。但實際上推廣期間每台機上盒才680元,相對於買車及用車的成本實在很小,裝不裝車上盒多半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我們不宜把兩類車主當成兩個對立而不可改變的階級,而誇大其中的不公平問題。 真正較須注意的公平問題,是承包的廠商是否得到不當的利潤,或者是受到不當的打壓。這部分的相關事實主管機關應具體公開說明,讓人民可以合理監督,也可以還廠商清白。而做為一個BOT的案子,公平合理的主要辦法,乃是在發包之前就訂明各種相關條件,讓許多廠商來公開競爭,選定承包對象之後要簽訂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契約而不宜再任意更動。但這次ETC案的主管官員卻說,最近幾個月主管機關要依外界不同的聲音,而和承包廠商協調降價和更多優惠等問題。主管官員可能是要誇耀其辛苦和功勞,但這也是在高鐵、高捷和台北巨蛋等爭議之後,再一次暴露我國各級政府辦理BOT的能力亟待加強。.
- Feb 08 Wed 2012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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